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,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推进政务公开,促进依法行政,河西区人民政府在河西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立区长信箱,受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根据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规则。 一、区长信箱受理范围为 (一)对我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; (二)对我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、工作质量、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 (三)对我区改革开放、经济建设、城市管理、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 (四)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。 二、对所有来信以受理为原则,不受理为例外。对以下来信,可以不予受理: (一)主体不明,内容不具体,无法核实的; (二)属于民事、经济等个人问题,与政府职责无关的; (三)不属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; (四)已进入仲裁、司法程序的; (五)已定性且实行终结处理的。 三、区政府办公室查办科具体负责区长信箱来信受理工作。来信反映属于各有关部门、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由区政府办公室查办科直接转有有关部门、单位承办;来信反映情况比较重要的,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办理意见;对事关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紧急事项,根据来信内容分别报区长、分管区长批示。 对于您的来信我们将会交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处理。一般收到信件后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,若暂时无法回复的,我们会与您直接联系,请您准确写明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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